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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预算审查报告
2017-07-27 16:20:00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15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全区及区本级

  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6年1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卢苏萍

    

大会主席团: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15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是:

  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73.7亿元,其中区本级完成106.5亿元,分别完成预算的103.8%和113.1%,分别比上年(下同)增长9.97%和18.4%;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188.8亿元,其中区本级完成311.5亿元,增长18.8%和29.3%。

  全区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47.2亿元,其中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44.7亿元,分别完成预算的92%和80%,减少26.9%和22.7%;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86.3亿元,其中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42.4亿元,减少15.4%和0.02%。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计达259亿元,完成预算的108%,增长28.7%;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为249.5亿元,完成预算的102%,增长33.1%。截止年末,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282.4亿元。

  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9667万元,完成预算的107%,增长6.8%;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89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减少8.6%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财政收入实现增长,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财政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结构不尽合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有待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持续拉大,地方政府债务尚未完整纳入预算管理等。这些问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研究解决。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6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草案是:

  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401.7亿元,其中,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14.5亿元,增长7.5%。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中央各类补助收入498.7亿元、调入资金56亿元、市县上解收入6.2亿元,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入为675.4亿元。依据收支平衡的原则,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支出相应安排675.4亿元,其中:区本级支出362.7亿元,补助市县支出311.6亿元,上解中央支出1.1亿元。

  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47.2亿元,减少5.6%。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加上中央转移收入4.5亿元、上年结余资金2.3亿元,全口径收入为54亿元。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支出相应安排54亿元,其中,区本级支出47.7亿元,补助市县支出6.3亿元。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384.4亿元,增长48.6%;支出安排386亿元,增长58.4%。收支缺口1.6亿元,可通过历年滚存结余弥补。

  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4.38亿元其中:利润收入0.36亿元,股利股息收入3.95亿元,上年结转669万元。支出相应安排4.38亿元其中资本性支出3.2亿费用性支出0.35亿元,转移性支出0.83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6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了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七次全会、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收入安排积极稳妥,支出安排量入为出,总体看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是稳妥可行的建议本次会议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15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

  三、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圆满完成本年度预算任务,对于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夯实财政收入增长基础。把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与培植壮大财源结合起来,科学运用财税政策手段,增强企业和市场活力,努力培育财政收入新的增长点。进一步理顺税费关系,清理、整合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逐步建立税收收入为主导,非税收入适当补充的收入体系。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推进科技、节能环保、教育、农业等重点科目资金优化整合,既要统筹安排当年预算资金,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也要加快消化历年结余结转资金,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导向和杠杆作用,加大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持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不断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

  (三)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研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增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透明度。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优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使用方向。根据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程和提高统筹层次需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四)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逐步把政府性债务全部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明确区本级和各市县政府的举债规模,将债务规模严格控制在中央批准的限额之内。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或自治区人大财经委报告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评估情况。

  (五)树立预算的权威性。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支出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加、减少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和措施,必须进行调整的,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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